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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效婚姻后财产如何处理

admin 苏州律师 2024年04月26日
无效婚姻财产这样处理: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同居期间的个人财产,则不予分割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四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四条
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
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由当事人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。
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,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。
当事人所生的子女,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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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按照以下的方式处理无效婚姻财产: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同居期间的个人财产,则不予分割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,
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
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由当事人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。
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,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四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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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无效期间的财产,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,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,可以按照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规定分割财产。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争议的,可以向法院起诉,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处理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,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由当事人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。
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,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。当事人所生的子女,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。
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四条
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由当事人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。
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,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。当事人所生的子女,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。
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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